《关于2021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日前发布。通告明确,核算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以10534元/月为计算基数。

符合该计算标准的人员包括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2021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应以10534元/月作为计算基数,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为保证北京市2021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0534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同时,北京市还将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267元的,调整到526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213.6元的,调整到4213.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160.2元的,调整到316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