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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咪职场维权必知攻略

2014-03-14 09:24  来源:北京晚报  说两句  分享到:

  “马上有娃”、“马上当妈”,在甲午马年的各种祝福声中,生儿育女成为许多步入婚姻殿堂的小夫妻们的第一心愿。不过,多数准妈咪们还是正在打拼的职场女性,除了应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生理和心理上的各种变化之外,还面临着职场中的种种压力。然而目前,侵犯“三期”妇女劳动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职场准妈咪们的孕期必修课。

  近期,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在审理侵犯“三期”妇女权益的案件中发现,在准妈咪的职场维权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法律认识误区。对于孕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中的几个常见误区,姜婉莹法官在此将逐一解析。

  误区

  产检扣工资

  王女士怀孕后,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她是商场的销售员,每一两周就要向单位请一次假。但是商场人力主管认为,王女士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产检,应当按照病假处理,所以将王女士产检当天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并根据商场的员工管理制度,对季度累计请假天数超过10天的,扣发当季度奖金。

  王女士为此很苦恼,产检不能不做,可是每次都因此扣工资,无形中又增大了她的经济压力。

  法官释法

  根据2012年4月28日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就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海淀区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姜婉莹认为,商场将王女士的产检时间视为病假,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并因此扣发王女士季度奖金,该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中对“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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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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