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 果君)金秋十月,瓜果飘香,虾蟹肥美,正是享用的好时节。然而,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到,在近期组织的抽检工作中发现,不合格水产品多达10批次。

  不合格样品详细信息:

  福州市晋安区泰禾餐海餐饮店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镉(以Cd计)不合格;

  周宁县仙珠海鲜大排档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镉(以Cd计)不合格;

  福州市仓山区红星国惠大酒楼销售的天然青蛾(贝类)(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2日),氯霉素不合格;

  三明梅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镉(以Cd计)不合格;

  福安市鼎旺海鲜楼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镉(以Cd计)不合格;

  柘荣县联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华大酒店销售的桂花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孔雀石绿不合格;

  福安市佰信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镉(以Cd计)不合格;

  宁德市新福宁食府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蟹(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2日),镉(以Cd计)不合格;

  福州香米拉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文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氯霉素不合格;

  建阳富贵荣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花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镉(以Cd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会在人体内慢性积累,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脏、骨骼和消化道损伤等。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原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对于不合格样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