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2日消息(记者 果君)为进一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减负新政,包括将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北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等。

  这6种疾病包括:“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其中重性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此外,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同时,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进一步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符合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需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未进行备案审核或未在本人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药费用,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新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