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5日消息(记者 果君)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专家在总结、分析前期治疗工作的基础上,对治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二版)》(以下简称《方案》)。

  针对捐献血浆者招募部分,根据康复者血浆产生具有中和作用抗体的时间,《方案》增加“距首发症状时间不少于3周”的内容。捐献血浆的康复者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距首发症状时间不少于3周;符合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年龄应当满18岁,原则上不超过55岁;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不低于45公斤;无经血传播疾病史;经临床医师综合患者治疗等有关情况评估可以捐献血浆者。

  围绕康复者血浆中和病毒的治疗目的,《方案》细化了临床使用的适应证、禁忌症和不宜使用的情况。康复者血浆主要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症、危重症新冠肺炎患者。原则上病程不超过3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临床专家判定患者存在病毒血症,在病情急性进展期应当尽早使用。不宜使用的情形包括:危重症终末期,多器官功能衰竭无法逆转的;非中和新冠病毒目的的治疗;临床医生综合评估认为存在其他不宜输注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