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 果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迅速行动,上下协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有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曝光了各地查处的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典型案例。
  一、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例 
  1.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2020年1月23日,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市场监管局在对镇巴县商贸城(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庞某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麂子腿4只、麂子肋条1块、野鸡11只、猪獾3只、野鸭1只、毛冠腿4个,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镇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2.重庆市城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2020年1月26日,重庆市城口县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现场检查中,发现城口县艾森广告设计工作室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熏肉制品赤麂腿45斤、野猪肉5.4斤、雉鸡0.4斤。城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3.湖北省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2020年1月27日,湖北省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枣阳市王城镇个体工商户田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熏制的猪獾子制品4只。枣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4.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2020年1月28日,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森林公安等部门检查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中,发现一辆货车内装有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苗某活鱼店购进的冷冻野兔246只(约432.8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2020年1月30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欧某在黄泥井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猪肉。现场查获野猪肉31斤、野猪内脏5斤,货值金额约1200元。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扣押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6.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2020年1月3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过舆情监测获知,白云区江村农贸市场有人偷卖野生动物。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当地政府及林业、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在售卖野生动物嫌疑人出租屋内查获一批野生动物,由林业公安部门予以查扣并将嫌疑人带走调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吊销广州市江村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档口转租经营者汤某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7.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2020年1月31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桥村居民何某住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野生黄鼠狼、猪獾、野兔冻体各一只,野生鳝鱼、甲鱼若干,合计50余斤。罗田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野生动物制品进行封存,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销毁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8.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2020年2月1日,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对阿尔乡镇洪旭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鹿肉25袋、狍子肉9袋、野猪肉10袋、红嘴鸭8只。彰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9.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2020年2月10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中,发现巴州区康荣腌腊制品行姜某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赤麂5边12.4公斤、獾3只9公斤、野猪腿1只6.4公斤。巴中市局、巴州区局联合公安部门连夜对当事人加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又查获赤麂21边48公斤、獾39只130公斤、野猪腿6只野猪肉6块61公斤,共计266.8公斤。巴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0.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2020年2月11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林业部门对祁阳县顺意海鲜水产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大黄蛇62条(活体)46.5公斤、乌梢蛇44条(活体)28.5公斤,共计75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祁阳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野生动物进行封存,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1.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为经营者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案。2020年1月21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济南市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济南锋盛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七里河花鸟虫鱼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市场内有三家店铺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野生鸟类21只。经济南市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鉴定,查获的鸟类中包括黄雀2只、鹩哥3只、八哥2只、太平鸟1只、小山雀13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历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济南锋盛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停止向出售野生动物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并处罚款。 
  12.湖北省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麻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龙池办事处经营户喻某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野猪5头、野猪肉40斤、野猪头2个、野兔25只、野鸡10只、野鸭3只、黄鼠狼皮1张、松鼠皮30张、刺猬皮6张。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扣押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依法移送当地林业部门处理。 
  13.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2020年1月29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第一集贸市场水产摊位经营户邱某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场发现邱某正在宰杀黑黄色相间蛇,经确认为3条王锦蛇,共计4.29kg。邱某不能提供上述王锦蛇的来源、检疫、购进等相关证明。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经营场所采取了查封措施。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14.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2020年1月29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东社镇鲜德来酒楼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在其冰柜内现场查获已宰杀处理的黑水鸟冻品26只。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黑水鸟的来源、检疫、购进等相关证明。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黑水鸟冻品予以扣押,并对经营场所采取了查封措施,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2020年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乌恰镇警务室民警提供的线索,联合库车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对阳光大厦西侧吾某经营的调料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一批野生动物制品70余件,其中疑似世界濒危品种6件,国家保护动物达29件,另有6件外来物种。库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查封该店、查扣涉案物品。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16.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2020年2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高新区西城街道青萍港村夏某家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夏某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在当事人夏某自家地下室内查获野生蛇10.86公斤(含包装)计15条,其中乌梢蛇14条,腹蛇1条。经市自然资源局检查人员初步鉴定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同时也被江苏省列为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野生动物进行暂扣,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案例
  1.湖南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易某涉嫌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案。2020年1月30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根据日常巡查发现市场售卖“三无”口罩的线索,在武深高速与沪昆高速互通交汇处查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4箱(4200只)。经查,当事人易某共购进该批口罩174箱,共计174200只。其中170箱(17万只)已于当天9时左右卖出运走。易某共收取货款29.36万元。进一步深入调查查明:该批口罩供货人为蒋某、徐某,具体由蒋某负责组织货源、徐某通过微信对外批发。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批口罩送检,结果为不合格。鉴于此案已经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2月2日将此案移送醴陵市公安局,目前涉案人员蒋某、徐某已投案自首。 
  2.广东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邑铠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质并假冒“飘安”品牌口罩案。2020年2月3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下级局上报的案件线索,组织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对广东邑铠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伪劣罩近3.9万个。经查,广东邑铠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7-28日通过微信向高某、郭某(已刑拘)购进了假冒“飘安”品牌的一次性使用口罩9万只。至案发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扣押3.9万只、4万只流向重庆地区(已通报重庆市市场监督局)、1万只在案发后由江门市公安机关扣押。此案货值金额为12万元。市场监管部门将涉案口罩送检,结果为不合格。鉴于此案已经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月4日,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处理。 
  3.四川成都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伪劣口罩案件。2020年2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会同成华区公安分局,在成都市二仙桥街道下涧槽农贸市场附近查获一辆装有大量口罩的货车,并当场控制了当事人王某、杨某。货车内共有口罩233箱,共计57.6万只。其中部分无中文标识,其余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地址,无产品名称及其他中文标签信息,属“三无”产品。经调查,该批口罩拟按照医用外科口罩销往医疗部门。销售单价每只2.5元,共计144万元。经抽样送检为不合格产品。鉴于此案已经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现已依法移送成华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4.贵州省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口罩案。2020年1月24日,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裤裆街分店、庆云宫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N95口罩”已过期。都匀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购进过期的飞翔牌”防护口罩20700只,1月24日配送至其下属21家连锁门店和1家个体药店,以22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都匀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已售出的过期口罩,并拟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其按最高额度顶格处罚,罚没合计92万余元。 
  5.浙江省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重新包装、销售过期15年口罩案。2020年2月1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巡查发现,该市兰浦路一店铺正重新包装大批口罩。涉案口罩原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03年5月”,有效期至“2005年4月”,已过期15年。截至查获,当事人王某某已更换包装过期口罩1000只,待更换包装的过期口罩53500只。2月1日,浙江省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以涉嫌生产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 
  6.河南安阳内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内黄润扬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口罩等产品案。2020年1月30日,安阳市内黄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内黄县润扬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标称“保为康”注册商标的新国标防颗粒物呼吸器110个、标称“USA小狮子瑞恩”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口罩3800只、标称“飘安”注册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000包。经鉴定均涉嫌假冒产品。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7.河南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医用口罩案。2020年2月11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电话咨询反映的线索,对“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查获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医用口罩。现场共查扣医用口罩成品300余只、半成品20000余只、“一次性使用工作衣”500余套、生产机器2台、封口机1台。通过当事人微信交易记录,确认当事人已销售此类口罩17万只。此案已涉嫌构成犯罪,现已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8.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王某等跨省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2020年2月4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滁州市南谯区一日杂货经营户安某店内查获涉嫌假冒“飘安”品牌口罩共4万只。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王某、安某、卢某等人自2020年1月27日以来共计购进假冒口罩13万只,分别转销河南、安徽、江苏、海南、黑龙江、陕西等6个省。此案执法人员共查扣假冒口罩6.1万只、一次性医用手术外衣和医用手术帽1.8万件,货值近20万元。滁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此案进一步深挖调,现已成功打掉销售窝点5个,公安部门传唤13人,刑拘4人。 
  9.海南文昌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案。2020年1月23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1日起,在进货成本无变化的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类口罩销售价格,如宜美健牌一次性医用口罩从8元上涨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从1.5元上涨至8元,提价幅度最高达4.3倍。经提醒告诫后,当事人拒不改正,且采取销售不入账、篡改销售价格等手段逃避监管,继续高价销售口罩。同时,当事人宣传“我们承诺:全市最低价格,高出差价补还”,但未能提供任何关于“市场最低价”的证据,且未要求按期提交其落实价格承诺有关材料。文昌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已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2种价格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300万元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山东青岛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2020年2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进价45元/只的“好天气HEPA防霾口罩”及“微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抬高至139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1.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破获李某跨省区销售假口罩案。1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在核查网络舆情线索时发现朝阳区一药店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迅速将案件线索通报北京警方,并成立了多部门参与的专案组。1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朝阳公安分局,将销售假冒口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7岁,北京人)抓获,并从其库房起获印有“3M”品牌商标的口罩2.4万余只。经查,李某等人从山东高密购买假冒3M品牌口罩,并分销至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目前,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办中。 
  12.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哄抬物价、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口罩案。2020年2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接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通报,反映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慕公司”)网店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情况,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又慕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调查发现又慕公司存在以下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销售无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批号及发票凭证的一次性口罩,共25260盒,涉及四种规格(分别是两层、三层、四层、五层);二是上述口罩进价为6-10元/盒(二层)、15元/盒(三层)、32.5元/盒(四层和五层),该公司分别以88元/盒、99元/盒、129元/盒的价格在网上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高达780%-1367%、560%、297%;三是伪造“检验报告单”;四是虚假宣称上述口罩“功能:防雾霾 防尘 防病菌 防二手烟 防汽车尾气”、“安全标准:中国GB2626-2006标准”、“防护等级:KN90”。经调查,又慕公司通过上述方式销售口罩违法所得共计金额678,555.00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拟对又慕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已于2020年2月8日将该案中涉嫌刑事犯罪部分移送上海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江苏苏州常熟市场监管局查获200万只假冒日本YOSHIDA医用口罩案。1月29日上午,苏州常熟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多个微信圈内有微商销售全日文标注口罩。该局随即会同公安网监共同研判,锁定嫌疑对象为常熟市虞山镇关龙劳保用品厂。常熟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3名员工正在生产涉案口罩,库存假冒YOSHIBA口罩外包装67200只,还有大量涉案物品。在此基础上,常熟市场监管局会同常熟市公安局开展了进一步联合检查,查明当事人已销售假冒日本YOSHIDA医用口罩共200万只。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4.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义乌市华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伪劣口罩案。2020年1月25日晚,根据接到的舆情线索,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2号别墅1楼查获涉嫌不合格的“清轻”牌一次性口罩70箱(共计100800只)、无标识的口罩11箱(共计55000只)。经进一步调查,涉案单位义乌市华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口罩21万余只,已售6万余只,剩余尚未销售的15.58万只被查扣在案。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口罩为不合格产品。因涉案货值巨大,涉嫌犯罪,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5.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三级联动查处卢某网络渠道销售“问题口罩”案。2020年2月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监测,发现当事人卢某涉嫌通过网上店铺等渠道售卖“三无”劣质口罩,指令金华、东阳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查处。当日下午,金华、东阳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会同东阳市公安局对该网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注“MASCARASPROTECTORAS”“FACEMASK”(无厂名厂址等中文标识)及“三无”口罩6万余只。经初步调查,现场查扣的口罩等商品价值达160余万元,累加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口罩等金额,总计涉案金额约912万元。因涉案货值巨大,涉嫌犯罪,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东阳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6.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查处蔡某某向捐助湖北者销售假冒N95型口罩案。1月2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宁海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向疫情奉献爱心,经朋友联系,向蔡某某支付金额19.2万元购买防尘口罩2.4万只(蔡某某称该批口罩为欧美标准的N95型防尘口罩,产地为金华)。收货过程中发现该批产品用料单薄,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且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任何N95型号的标识信息。经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发现,当事人蔡某某通过微信渠道共销售“三无”普通防尘口罩4万余只,获利17万余元。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1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蔡某某准逮捕。 
  17.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口罩21万只。2月5日至6日,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黄山市花园大药房、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1月22日购进标注“民乐”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共21万只,并已全部售出。购进价格15.82元/袋,销售价格18元/袋,总销售价格为18.9万元,口罩供货方在送货时未出具该批次口罩进货票据。经查该批口罩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此案销售金额18.9万元,已达到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刑事立案标准。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8日将此案移送黄山市公安局查处。
  18.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廖某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查获渝水区个体户廖某于2020年1月26日至1月28日通过中间商两次购进无任何标识的口罩20万只,货款共计20万元。销售给新余市中小型超市、社区及个人。售价1.2元/只。截至案发共售出190900只,剩余9100只被查扣在案。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已就查获的该批次口罩抽样送检,正在等待检验结果。鉴于该批口罩金额已经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刑事立案标准,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19.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查获60万只涉嫌假冒的“早产”一次性使用口罩。2月4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在淘宝平台上购买防护口罩,收货后发现该批次口罩生产日期为2月16日。余江区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核查,初步查明:该批口罩除虚标生产日期外,还涉嫌假冒“飘安”注册商标。该批口罩共计60万只,发货地址为浙江义乌,标注适用范围为医用,总计货款7.8万元。余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批口罩予以查扣,并抽样送检,目前正在等待检验结果。鉴于该批口罩金额已经达到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刑事立案标准,余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20.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利用微信销售假冒口罩案。2月2日,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宜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刘某通过微信销售涉嫌假冒口罩案件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飘安”医用口罩13644只。经查,刘某在销售者未能提供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4万只涉嫌假冒“飘安”医用口罩,以每只1.5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售卖。目前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对查获的该批次口罩抽样送检,正在等待检验结果。案件还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