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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17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7-12-06 09:0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 记者从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官网了解到,近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977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6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1.辛集市质润食品有限公司旧城分公司生产的瑞士麦丰卷(原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33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1。

  2.辛集市质润食品有限公司旧城分公司生产的瑞士麦丰卷(草莓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34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1。

  3.迁安市迁安镇久义烧饼店生产的炖猪舌头,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迁安市迁安镇张三烧饼店生产的炖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迁安市迁安镇鑫悦烧饼店生产的炖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迁安市迁安镇鑫悦烧饼店生产的猪骨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迁安市迁安镇久义烧饼店生产的炖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唐山大福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5.2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

  9.唐山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标准规定为≤1。

  10.唐山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源畅(复合乳酸菌固体饮料),蛋白质(质量分数)检出值为2.53%。标准规定为≥5.0%。

  11.安平县豪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生粉),霉菌和酵母计数检出值为14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

  12.唐山水船长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CFU/250mL,4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

  13.秦皇岛诗百轩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红葡萄酒(赤霞珠干红),酒精度检出值为14.1%vol。标准规定为11~13%vol。

  14.河北国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脆(冻干果蔬),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104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190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

  15.河北丛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大酒店生产的炸子鸡(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6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

  16.河北丛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大酒店生产的丸子(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2.7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

  17.五矿邯邢矿业(安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邯郸市矿山大酒店生产的猪蹄(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3.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

编辑: 果君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17批次不合格食品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类食品977批次样品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