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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大疾病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

2016-12-30 11:13:00来源:北京晚报

  市法制办昨天就《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明年1月26日。此次立法拟采取“立新废旧”的方式,即在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的同时,废止《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两部政府规章。此次立法结合北京实际,增加了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的救助,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扩大了住房救助范围,增加了采暖救助。

  具备两项条件可申请低保

  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此外,对本市户籍居民与非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符合有关条件的,也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或尚未独立生活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对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和临时救助。相关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特困人员可享受供养

  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具有本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对特困人员年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继续给予供养。

  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协助特困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内的医务室(站)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执行。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五类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五类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方式包括: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支付后,符合本市规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住院、生育、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形,给予救助。

编辑: 侯斐烨
关键词: 特困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北京;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