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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工作守则

2015-05-05 14:12:00 来源:“夏青杯”朗诵大赛组委会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届“夏青杯”朗诵大赛工作守则
    大赛工作守则包括评委守则、参赛选手守则和工作人员守则三个部分。本守则的各项相关规定,大赛组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一)大赛各级评委守则
    为确保大赛的科学性、严谨性,保障大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守则,请大赛复赛和决赛评委以及个分赛区评委严格遵守:
1、评委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职,自觉遵守大赛规则,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职业道德,树立评委良好形象。
2、评委应本着对大赛负责,对选手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评审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报告,以便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3、评委应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不打感情分,评委间不相互举荐和照顾选手,唯才是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评价选手的朗诵水平。
4、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严禁与参赛选手(领队)私下走动;不准透露与比赛相关的任何不宜公开的信息。
5、评委应自觉接受大赛监审,接受社会舆论、参赛选手和广大观众及听众的监督,力求使大赛的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层次,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6、大赛评委会委员必须执行大赛组委会的决定,进场佩带评委证。
7、在各项比赛活动未结束前,不得提前公布选手的成绩。在比赛活动结束后,评委均不得修改选手的成绩。
8、评委不得从事与“夏青杯”朗诵大赛相关的一切经营性活动。
9、评委如违反守则规定并经查证属实,大赛组委会将立即取消当事人评委资格。

二)参赛选手守则
    为确保大赛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令选手在良好的评选环境中发挥出最佳水平,特制定如下守则,全体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
1、选手必须服从大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队。
2、选手应加强集体观念,选手之间要团结互助,争做文明选手。
3、选手应尊重评委,严禁以任何形式贿赂评委、领队以及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严禁选手以任何形式诋毁评委、领队以及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
4、不得与评委和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私下联系,遵守活动纪律、尊重评委,公平竞争。
5、严禁选手私自发布未经大赛组委会授权、确认的各种赛事信息,有意见应通过分赛区或领队向大赛组委会及时反映。不得传播损害大赛名誉的不实消息。
6、进京参加决赛的选手应接受领队、指导老师的监督与管理,与领队、指导老师共同自觉遵守大赛的相关规定,支持大赛组委会的工作。
7、以上守则,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大赛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通报批评,降低获奖名次,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三)大赛工作人员守则
    为保障大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守则,请大赛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
1、在大赛筹备及各项赛事进行期间,工作人员应分工明确,应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
2、工作过程中,应热情接待评委和选手,周到服务,耐心细致,积极主动。
3、在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准接受分赛区选手、领队任何形式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4、禁止工作人员干扰、请托评委,以此影响参赛选手成绩。
5、不准透露与比赛相关的任何不宜公开的信息;在大赛各阶段评审活动未结束前,不得私自提前公布选手的成绩。
6、保持仪容整洁大方,统一着装,比赛期间要佩戴工作证。
7、工作中不得故意刁难参赛选手。

编辑: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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