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日消息(记者 明艳)日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通告提到,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内(含本数)停车费优惠。

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内(含本数)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本数)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停车位使用费。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深圳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到2025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由目前的44.3万辆增加至100万辆左右。

2017年底制定的深圳市现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公益性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2020年6月,深圳市政府又出台文件,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定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