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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中广网 10月08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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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高票通过。然而,伴随着条例的出台,巨大的争议声也随之而来。许多媒体发表评论,认为深圳立法“宽容失败”将成为“官场的护身符”。对此,《条例》的主要起草人刘曙光表示,合理的免责是一种鼓励改革的信号和姿态,让那些面临困境的改革创新者抛却顾虑,挺直腰杆,再接再厉。 


    改革创新的工作不一定事事都成,很多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怎么看待推动这些改革的具体的人和单位,就是我们所需要回答的问题。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副主任袁易明认为,建立科学的改革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宽容的决策氛围,这本身就是一个创新之举,奠定了深圳敢闯、求实、包容的城市性格。

 

    宽容是失败是鼓励创新的方式,鼓励创新的手段和策略,我们过去三十年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创造了这样一种精神。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副主任袁易明表示,深圳未来改革所涉及的领域将更多,改革所引发的震动将更大,所带来的成果当然也会更多。“鼓励”和“宽容”无疑将为深圳再造一个激情燃烧的改革年代。

 

    从一个城市对于失败的态度,更能体会到这个城市的力量。“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正是深圳精神、深圳力量的体现。《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主要起草人刘曙光则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之处,就承担着试错的功能。在新形势下,日益磨砺成熟的深圳对“宽容失败”有着自信的理解,深圳不一样的精彩还将延续下去。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重要的历史使命就是改革开放,这项工作远没有结束。我们的经济发展正好是遇到瓶颈和困难的时候,历史上没有现成的经验遵守,还是要靠我们自己创新。这样就要继续对改革创新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宽容的态度

责编:赵龙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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