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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之“醉” 路人皆知

中广网 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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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览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陆续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起诉并判处拘役。

         

各地醉驾入刑第一人

松哥,您这是怎么了?】

 

    5月9日晚10时,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北京东直门十字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四车追尾,四

人受伤。经过交警检测,高晓松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驶。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晓松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按照我国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此外,因事发时出示的是国际驾照,高晓松还可能涉嫌无证驾驶。高晓松之醉,路人皆知。是否入刑,如何量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微博侦探:高晓松之“醉” 路人皆知

 

4月25日:昨天校庆演出完与同学们酩酊至半夜。

4月21日:达人秀收工,看了一天来自五湖四海的神人。在立波家搞两瓶小酒……

3月16日:苟且偷生,要靠音乐壮行,靠酒麻痹。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2月17日:每次回到北京都钩起强大的酒瘾和相声欲!

2月10日:到枪店看上一把五百刀的.32小口径,结果被告知因数年前一次DUI(酒驾记录)我被终身禁止买枪!

*******:那时我独自开车在异国的夜晚,……原谅我没能像少年时在你的歌声里发誓要坚持的那样生活,喝酒去。。。

【权威表态】 

 

 

最高法:不应将醉驾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详细

 【专家观点】

 

 

洪道德:刑法对醉驾零容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确定的罪与非罪标准,醉驾行为的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界限,就应该是是否醉酒,而不看其他具体情节、危害后果。这体现出刑法对醉驾驾驶零容忍的态度。在确定醉驾即是犯罪的前提下,法院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比如嫌疑人初犯、偶犯,认罪态度等等来区分处罚的程度,体现罪刑相适宜原则。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醉驾行为,可以适用定罪免刑,即免予刑事处罚的方式。详细

 【好友的话】

 

 

    大家普遍认为高晓松酒后驾车的行为无疑是错的,但好在他认错、认责的态度较好。不少人私下表示在文艺界“酒局”很多且不少都难以推辞,自己其实也有过类似的经历。这次高晓松被拘其实给了大家很大的警醒,今后不仅自己要“喝酒不开车”,也会劝阻同桌的其他人不要违法。详细

 【网友调侃】

 

酒桌的你

明天你是否会想起 喝的是啤滴白滴

明天你是否会后悔 视法律如同儿戏

歌迷们都不敢相信 醉酒后肇事的你

我也是偶然翻微博 才知道的确是你

谁灌醉才华横溢的你 谁让你放纵自己

谁让你不尊重法律 谁给你穿上囚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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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酒驾车致四人受伤,你倾向于哪种处罚?

 

一,拘役四个月

二,拘役六个月

三,拘役一个月

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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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晓宇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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