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媒体观察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背后有没有腐败交易?

中广网 2011-06-14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进入中广社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称,今年来公安机关侦办食品非法添加案1100多起,涉案金额达到8亿元。食品安全案件屡屡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暴利驱使、违法成本过低等。徐沪举例,一起“瘦肉精”案件,4名主犯销售问题猪上万头,均被判了轻刑、缓刑。(新京报6月14日)

  当下食品安全案件频发,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暴利驱使,不良商家丧失基本道德,蔑视法律;再一个方面就是违法成本过低,致使不少商家仍然趋之若鹜,犯了一次,还想犯一次追回成本,从而让食品安全案件陷入恶性循环。

  当然,有一个问题就值得一提,是谁让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这背后又有些什么猫腻?

  从立法上说,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应该是不低的,最高可判死刑。上月底,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种直接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

  从对法院判案的要求来看,有关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违法成本应该不低。去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那么,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让我们从徐副局长提供的一个例子来分析一下。

  从该案轻判的理由来看,是涉案人和所谓的受害人,比如购买饲料的企业和个人达成了和解,也就是刑事和解发挥了作用。

  这就引出两个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案件能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应该说,刑事和解制度对于推进和谐社会、提高诉讼效率、协调利益矛盾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应该在一个什么限度内?就拿食品安全案件来说,时下的形势适不适合轻刑化?显然是过于轻率。

  二是和解背后有没有腐败交易?刑事和解是个好政策,可是也给了腐败交易以空间,毕竟和解之实施也是“可以”的,并非“应当”的,这样的自由裁量权是相当大的。何况这次和解的是引起全社会共愤的食品安全案件,显然这不符合常态。那么这背后有没有人情交易?有没有腐败交易?有没有枉法问题?是值得追问的。

  而不容忽视的是,时下官员腐败成本也处于一个过低的状态,从而给了一些腐败以猖狂、以侥幸、以不绝,从而滋生出更多的过低违法成本,形成恶性循环,这恐怕才是值得高度注意的。

责编:王晓宇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活动简介更多>>

活动简介

最新消息>>

图片直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