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制度。廉租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体现,总结来看,最一般的形式有二: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从这个层面来看,廉租房的廉租概念明确:让大众用可以承受的低廉价格获得自己的住房。这也正是廉租房制度最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的自身之意和原本之意。
廉租房是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的一个有效形式。它济贫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定基础。
首先,廉租房要有房可租。没房子作基础,廉租房制度的“租将不租”,更谈不上“廉”。国家在这方面启动了强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廉租房之“房”会越来越多。
其次,廉租房要确保“廉租”。作为一种政策性的租房制度,廉价的租金是它最实惠而又最表面的表象。十七大报告中提出: “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于低收入的租房者,廉价的住房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最实惠的支持。但同时,廉租对于政府来说与其说是收益还不如说是一种象征性的形式。毕竟,廉租房制度出台的背景是高昂的房价市场。低廉的租金,已经没法从经济层面进行考量。
廉租房的“廉租”之意在于少,在于给住房困难户减少负担。但同时,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方方面面利益的参与也让廉租房制度面临着不可回避的问题。而这其中,除了地方政府在执行“廉租”政策上财权事权步调不一,廉租房政策落实难外。廉政之“廉”也黏上了发挥保障作用的廉租房。
据报道,深圳市在日前为了落实对市民承诺的6千套廉租房时,不得不开展了一场“大规模”清退公务员“违规占用政策性出租房”的行动来弥补不足的数字。而清退结果是光是市属单位的“违规占用的出租房”找出来了1000套。无独有偶,连云港市在清理干部违规住房过程中,共查出有1400名干部存在多占、超标等各类住房问题,而其中光县处级领导干部就有116人。
数字很枯燥,但问题很明显,在楼市价格高昂的背景下,比起收入稳定的公务员队伍,普通市民有更多的理由来享受这些政策性住房。而事实是,一部分人借助掌握的某些“公权”占用社会资源成了一种普遍现象,甚至在廉租房这样有着强烈倾向性的政策性项目上也是毫不收敛。如果没有公平的环境作保证,廉租房只能成为某些人借机牟私立利的工具。廉租房,要低廉之租,更要廉政之租。
廉租房制度的成功实施,要有廉价之“廉”来保证推广它发挥的实际意义,使得房子能够有机会发挥济贫的作用。此外,廉租房制度的成功实施,也要廉政之“廉”来保证推广它发挥的实际价值,也只有这样,房子也才能够有机会真正的实现济贫的初衷。一词两解,不但是汉语的博大,更是其最为一项“牵民心、动民意”的政策的必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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