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变革的历程,毋庸讳言,从最初的福利分房到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一个市场逐渐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最终形成土地所有者与开发商以及信贷部门三位一体的房地产利益共同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曾广泛流传的所谓“经营城市”的观念至今还在一些地方颇为盛行。政府“卸下”的包袱,老百姓不得不自己扛起来。经济条件好的,勉强扛得动;经济条件差的,买栋房就压垮了身家,甚至还负债累累。而今,廉租房的新定位,是政府把原先卸掉的包袱又主动担了起来,只是,这个“担”,是有条件的“担”,不是担全部,而是担“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以来,中央和各地关于“廉租房”的政策不断出炉。11月26日,建设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办法对廉租住房申请程序、申请条件、房屋租金标准及如何确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前不久,温家宝在新加坡演讲时再度强调,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是,廉租房不是保障“有房产”,而是保障“有房住”,更为务实、更便于操作。然而,好的政策要真正贯彻落实,就必须要有好的机制来支撑。
在发达国家,廉租房甚至被称为稳定社会的“首席稳压器”,因此,要发挥好“稳压器”的作用,实现“住有所居”的理想,政府完善监管保证廉政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同时,政府也应该努力完成好自己的职责,扛起廉租的大旗,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这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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