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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状告璧南春仿冒侵权 索赔300万
中广网    03-12-16 12:18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成都12月16日消息 (记者 邵立肃)一个是地方品牌“璧南春”,一个是中国驰名商标“剑南春”。12月9日,两个白酒品牌对簿公堂,中国名酒生产企业绵竹剑南春酒厂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罪名,将“璧南春”生产厂家绵竹市东圣酒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璧南春酒厂告上法庭,并提出300万元的巨额索赔。

据了解,2002年6月,重庆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市面上有仿冒名酒“剑南春”的“璧南春”出售。重庆市工商局随即展开了调查取证,认定重庆市璧南春酒厂在2001年8月至2002年6月期间,以每瓶9.96元的价格从绵竹东圣酒业集团公司购进4800瓶标有“璧南春”字样的包装装潢与知名品牌“剑南春”酒相近似的瓶装酒后,以每瓶15元的价格在璧山县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璧南春酒厂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98元,罚款6000元。同年8月,四川省绵竹工商局也认定东圣酒业有限公司所生产和提供的璧南春酒与剑南春瓶装酒外观形象相近似,构成了侵权,对东圣酒业罚款16000元。重庆市璧南春酒厂和绵竹东圣酒业集团公司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均未作出任何异议,接受了工商部门的处罚。

剑南春酒厂认为,两厂家联合生产的“璧南春”酒的瓶贴和剑南春注册商标相近似,侵犯了剑南春商标专用权,形成不正当竞争,对剑南春市场造成冲击和严重经济损失,向璧南春酒厂和东圣酒业提出了300万元的索赔。

两被告代理人认为,“璧南春”有自己的“明飞牌”商标,和“剑南春”商标差别明显,字形、字音等方面也有很大不同。璧南春酒厂在璧南关,“璧南春”是对当地地名和原厂名的合理利用,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同时,“璧南春”每瓶15元,“剑南春”每瓶138元,客观上不会误导消费者。由于双方分歧巨大,法庭无法调解,宣布择日宣判。


来源:SRC-74    责编: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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