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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军两批护航编队顺利会合亚丁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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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午,中国海军首批护航编队“海口”号导弹驱逐舰正伴随护航商船穿越亚丁湾,一群海豚从军舰左舷下翻腾跳跃、追波逐涛而行,其中两只在海面上比“翼”双飞,宛若一对海豚情侣。孙自法 摄

4月12日,在亚丁湾海域,中国海军首批护航编队护送的“明达”号商船打出表示感谢的横幅。解放军报记者钱晓虎摄

2009年4月8日,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在亚丁湾编队航行。(陈亿摄影)
中国海军护航行动大事回顾
2008年
12月26日 中国海军舰艇编队从海南三亚启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护航编队由“武汉”号和“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两架舰载直升机和部分特战队员组成,共800余名官兵。
12月28日 经过两天两夜的航行,护航编队驶离南海,踏上穿越马六甲海峡、走向大洋的征程。 当日上午9时30分,编队官兵在中国最南端曾母暗沙附近海区,举行了“走向大洋”宣誓仪式。
12月29日 “武汉”号、 “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和 “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先后驶入新加坡海峡,上午10时多,护航编队驶入马六甲海峡。
12月30日 护航编队经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并顺利完成首次海上综合补给。
2009年
1月1日 护航编队全体官兵和随舰人员,在印度洋上迎来2009年元旦,此时舰上时间已与北京时间有约3个小时时差。
1月2日 护航编队驶入阿拉伯海,舰上第三次调时,调后舰上比北京时间晚3小时。
1月6日 经过十天十夜的航行,中国海军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舰艇编队,亚丁湾当地时间6日凌晨顺利抵达任务海域,正式开始护航。
1月8日 “海口”号导弹驱逐舰护送的“河北翱翔”号和“观音”号商船经过44小时的航行,驶出了亚丁湾,这标志着中国海军舰艇护航编队顺利完成了首次护航任务。
1月12日 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开始执行第二次护航任务,此次被护四艘商船当中包括台湾商船“宇善”号,这是中国海军舰艇编队首次为台湾商船护航。
1月22日 中国海军护航舰艇编队为在比利时注册的巴拿马籍“panama express”号商船护航,这是中国海军舰队在索马里海域首次为外国商船护航。
1月24日 中国海军护航舰艇编队在印度洋上欢渡新春佳节。
1月29日 “武汉”舰在亚丁湾海域成功解救了一艘被困希腊商船。
2月11日 获释的中国渔船“天裕八号”在中国海军护航编队“海口”号导弹驱逐舰的伴随护卫下,顺利抵达安全海域。
2月18日 中国海军编队完成第21批商船的护航任务。这是海军编队执行护航任务以来的最大规模护航行动。参加本次护航的十艘船舶均为中国商船,舷号分别为“开发者”“阿尔平”“卡门”“碧澜嘉”“山海关”“天榆峰”“马士基艾文”“白鹭洲”“东昌海”和“振华二十一”。此外,航经此海域的德国“HERMIONE”号、新加坡“VIKING CRUX”号和塞浦路斯“PRINCESS NATALY”号等三艘外国商船主动要求加入中国护航编队,也获准跟随编队航行。船队绵延十公里,蔚为壮观。
2月23日 “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在也门亚丁港完成靠港补给任务,驶离亚丁港。这是中国海军舰艇护航编队自2008年12月26日起航以来首次实施靠港补给。
4月2日,中国海军第二批护航编队从广东湛江启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接替执行护航任务,这标志着中国海军护航行动进入有序接替、常态化运行的新阶段。
4月6日,海军第二批护航编队在马六甲海峡西口成功进行首次海上补给。
4月11日,海军第二批护航编队的“深圳”号导弹驱逐舰和“黄山”号导弹护卫舰,在阿拉伯海与前出接应的第一批护航编队的“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会合,并实施了补给。
4月12日,中国海军首批护航编队在亚丁湾执行最后一次单独护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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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0月19日从中国船东协会获悉,中国籍散货轮“德新海”轮在印度洋被海盗武装劫持,事发地远离中国护航编队A汇合点南偏东1080海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紧急协调各方组织营救行动,目前,应急处置行动正在进行中。
10月19日15时50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接到青岛远洋运输公司报告,该公司所属的中国籍散货轮“德新海”轮,总吨40892,船长225米,航速8节,船上有船员25人,装载煤炭,在由南非开往印度航次中,在塞舌尔岛东北320海里、摩加迪沙东偏南980海里处(南纬1度49分3.9秒,东经60度4分49秒),向公司报告,有武装海盗分子登船,随后失去联系。该轮与公司的最后通话时间为北京时间19日16时35分。事发地点远离中国护航编队A汇合点南偏东1080海里。
接报后,交通运输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组织营救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局、英国海洋贸易局及相关国家的护航指挥部,并通过外交途径协调相关国家对中国船舶、船员进行援救。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是与国际海事局联系通报船舶信息,请其协调附近军舰参与营救行动;二是召集部内有关司局,研究解救方案;三是迅速调取船舶资料;四是交通运输部已发布公告,要求在附近航行的船舶提高警惕、加强戒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