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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 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中广网 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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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个有力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具体体现。指导意见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中国残联理事长王新宪就此回答了《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

  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问: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残疾人的现状及《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到2.6亿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是由于起点低、底子薄,当前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还面临着很多困难。2009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表明,超过一半的有就业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未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水平的54.6%;49.5%的城镇残疾人和65%的农村残疾人需要生活救助,目前仅有23%左右的残疾人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近40%的残疾人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40.5%的城镇未就业残疾人和76.9%的农村未就业残疾人仍然靠家庭供养。在国家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新形势下,这些问题如何通过制度性保障来解决,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扶贫办、中国残联等16个国务院残工委成员单位,通过对东中西部不同区域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征询了残疾人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借鉴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模式的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责编:周亮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