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16日消息 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1991年5月19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全国助残日”,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动的助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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