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乐福买到发霉变质的红枣

    云南昆明的张先生到昆明世纪城家乐福超市花了7.5元买了一袋金丝枣,准备回家包粽子用。但是买回去之后,发现红枣已经发霉变质,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1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也就是说到今年的5月20日,这种金丝枣就已经到保质期了。

 

    新员工不熟悉业务所为?

    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肖信和认为,这个事件是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由于工作人员在整理台面时,没有注意临期食品和过期食品的检查,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新员工不熟悉业务,我们已经通知其他各店加强员工培训。” 【详细】

 

    将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昆明市官渡工商局通报了对家乐福超市世纪城店出售过期红枣的查处情况。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王宣表示,工商局已经对此事立案,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届时将把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消费者认为自己仍处弱势
    买到过期红枣的张先生认为,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消费者想要维权保护自己,成本很高,而超市的违法成本则很低。其他几位消费者也同样表达了对食品安全和投诉维权等问题的无奈和担忧。【详细】

        律师:销售过期食品违法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超市有义务对所售商品相关信息进行如实登记,结合目前超市管理系统,超市有能力也应当及时发现过期食品,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媒体人:于情于法都行不通
    中国青年报经济部副主编潘圆:从家乐福的角度出发,一种可能它不是故意的。即使这样,也说明管理混乱。什么产品过期,什么产品下架,应该很清楚;另外就是有意的,想鱼目混珠,把过期和不过期的放在一起,来谋取利益。不管哪一种可能,都是违规的,于情理于法理都行不通。而且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对自己信誉也造成损害。

      评论员:小食品反映大问题

    评论员包华:红枣在前段时间是一种时令性食品,因为过端午节要包粽子,所以它涉及的人员和范围比较大。这个小食品所反映出来的确实是一个大问题,而且是一个大公司的问题,进一步说,是大公司一再发生的问题。

销售“问题饮料” 2011年6月 工商局在家乐福世纪广场店、龙泉店等超市发现了销售台湾问题饮料“统一甘蔗汁”的记录。
售卖过期巧克力 2011年6月 市民在王家湾家乐福超市买了一盒巧克力,吃后发现巧克力已过期两个月。
销售过期芝麻糖 2011年5月 杨家坪家乐福销售的芝麻糖包装上生产日期是2011年4月22日,但封口上却是2010年10月30日。
“价签门”事件 2011年1月 价签上标低价,结账时却收高价;明明是打折,促销价却和原价相同。
出售发霉大米 2011年1月 市民在家乐福宝龙店购物时,发现店内一批正在出售的大米呈黄绿色,凑近一闻还有一股霉味。
违规促销奶粉 2010年12月 家乐福超市无视卫生部“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的禁令,违规促销飞鹤的1阶段(0-6个月)奶粉。
牙膏有两个有效期 2010年11月 在家乐福超市买的牙膏,外贴标签有效期为2013年,但撕开后却为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
家乐福遭信任危机 2010年总结 家乐福遭遇信任危机 被指大肆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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