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将出席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并访问乌哈两国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背景资料

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和原则

中广网 2010-06-09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进入中广社区

    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文明多样性、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开放等原则。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

  获得观察员地位的国家:蒙古国(2004年6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2005年7月)。2009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第九次峰会议决定给予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地位,正式启动对话伙伴机制。

责编:王红霞 来源:新华网

行程安排更多>>

上海合作组织.jpg胡锦涛出席上合组织峰会 访中亚两国行程

最新消息>>

图片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