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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以来藏民族参议政权利得保障 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占94%以上
中广网    20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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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拉萨12月9日消息(记者罗布次仁)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力得到了有效保障。目前,全区34094名各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94%以上。西藏现职省级领导干部中,藏族和其他民族干部占有的比例也超过了七成以上,其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政府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均有藏族干部担任。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登介绍说:“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就对西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上万条意见和建议,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拉萨召开至今,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和批准了地方性法规113件,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141件;先后组织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办法等125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加大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登介绍说:“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行使政治权利的热情十分高涨,在各级人大选举中的参选率一直很高。1993年全区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1.6%;2002年全区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3.09%;2007年全区四级人大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6.4%,有些地方的参选率甚至达到了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赵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