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检)欠下数百万元债务,房产被法院查封,身为小区业委会主任的桂某打起了业委会账上的钱的主意,两个月间挪用了530万元用于还债,最终东窗事发。近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桂某被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2021年6月,桂某因手头资金困难,想“借用”业委会银行账户上的钱。在业委会召开会议时,他提议要把账上的资金“盘活”起来,但是没有得到其他人的同意。2021年7月初至2021年9月初,桂某私下将钱款从业委会的账户上转出,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共计530万元。

案发后,桂某称自己有两套房子,此外还有店面出租,只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临时借用”。他称,原本计划先解决眼前的问题,事后再把钱还上。但是,截至本案案发时,桂某挪用的资金已超过3个月未还,且数额巨大,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在银行也开立了存款账户,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刑事上符合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其他单位”的特征,属于挪用资金罪中“其他单位”的范畴。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应当视为业主委员会的“本单位资金”。桂某挪用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数额巨大,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编辑:程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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