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月30日消息(记者周思杨)记者从天津市统计局获悉,日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天津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天津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五经普”要客观反映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客观反映天津实施制造业立市等战略,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港口经济与数字经济等领域加快发展的新成效;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天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地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的对象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需由地方负担的部分,由市和区分别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指出,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天津市政府将成立天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天津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津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通知》还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区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编辑:韩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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