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督查激励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度)》(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围绕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2项督查激励措施,积极组织推荐成效明显市(地、州、盟)(地级及以上行政区,以下简称市(州))。

《实施办法》提出,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是指在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是指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主要考核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

《实施办法》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以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含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县)为主,每年分别遴选10个,激励期一年。

《实施办法》要求,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每项督查激励措施中最多入选一个市(州)。西部和东北地区在每项督查激励措施中入选市(州)数量合计不少于2个。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典型经验做法被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的相关市(州),在遴选评审中以加分方式给予优先支持。计划单列市纳入所在省份统一推荐。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对推荐市(州)严格把关,三年内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负面情况的市(州)一律不参与推荐和评选。

编辑: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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