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1月11日消息(见习记者 周子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多项举措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对当年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考核达到优秀或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还有额外奖补。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培育和促进重点群体以及各类劳动者实现创业,开发就业岗位的创业孵化载体。重点群体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以及残疾人。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央广网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截图)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范围为 :
(一)市场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效应,为创业实体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
(二)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由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主办,面向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免费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
创业实体包括办公场所在基地内的创业团队;注册地和办公场所在基地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未签订孵化服务协议、孵化期满未退出孵化基地、入驻时成立时间超过2年的创业实体,不纳入在孵创业实体统计范围。
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以下奖补扶持:
(一)认定奖补。当年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考核奖补。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配套奖补。支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对获得国家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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