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6月9日消息(记者张洁 实习记者闫楚芸)6月8日上午,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新制定的《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作新闻发布。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省人大农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负责人共同参加会议。
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彪介绍,《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6章47条,将于2026年7月5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开展长城资源调查、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机构以及聘请保护员等内容;规定了长城利用应以保护为前提,鼓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参与长城保护;明确需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保护制度、评估机制等;规定了长城上和长城保护范围内,禁止活动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万里长城十三关,山西独占五关,内外长城纵横交织,构成了全国独一无二的地理格局与文化风貌。《条例》结合山西实际,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保护体系,建立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保护网络,这些都将为长城本体、相关遗存及其周边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农业技术推广是衔接科研创新与生产实践的关键纽带,对推动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战略意义。《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后共6章37条,界定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岗位、农业科研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各类主体的职能;突出对有机旱作农业技术的推广,确保技术推广回归服务“三农”本位;建立资金与财产保障长效机制,打通农业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通道;明确对骗取推广资金、物资、待遇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修订专门增加有机旱作技术推广条款,核心是通过立法固化技术成果、夯实产业根基,持续筑牢我省“特”“优”农业发展的技术底座,推动有机旱作农业迭代升级,助力山西走出一条贴合省情、高质高效、独具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长按二维码关注精彩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