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5月26日消息(记者 昌思荣)5月25日,川渝自贸区法院通过视频连线形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川渝自贸区法院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川渝自贸区法院结合金融纠纷受案情况,在深入分析金融案件规律、充分总结审判经验和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选取了10件金融审判典型案例进行联合发布。

会议现场(央广网记者 王颖 摄)

其中,保险合同纠纷案例3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财会服务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储蓄合同纠纷和涉私募股权投资纠纷案例各1件,以进一步深化两地法院司法协作,发挥金融裁判规则指引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两地金融治理体系建设和成渝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在某科技公司与童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依法审查科技公司违反准入规定从事融资租赁行为,不但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并向监管部门移送了其非法从事融资租赁活动的相关线索。

私募股权投资纠纷案中,裁判明确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保护投资人利益特别条款的效力。储蓄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依法认定供应链金融管理服务产品创新涉及的内部簿记账户的性质。金融借款纠纷案中,法院结合《民法典》实施新旧法律更替的特殊背景,在依法支持金融机构作为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同时免除了阶段性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发布的财会服务合同纠纷案是针对成渝两地企业之间围绕挂牌上市相关的财会服务义务履行争议,准确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助力成渝两地企业摆脱“合同僵局”、妥善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电子投保逐渐成为保险业发展趋势。在泸州某商贸公司与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对于电子投保方式下,保险人如何充分履行应尽的义务,减少或避免法律纠纷及经营风险,给出了法律引导和风险提示。

此外,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中,对电子商业汇票实际清偿人线下追索行为效力的确认,在尊重当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流通现状下,切实保护了实际清偿人的合法权益。注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件保险合同纠纷中,一件是保险销售人员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误导消费者,一件是保险公司为职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福利,在投保方式发生变化时未进行告知,两件案件均直接导致了消费者权益受损。两地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切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信用卡纠纷案中,法院对于发卡行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

川渝自贸区法院联合发布金融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将有助于区域内金融司法裁判规则统一,提示金融机构防范经营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保障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川渝自贸区协同开放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川渝两地自贸区法院共同表示,下一步将更加自觉地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准确把握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法治需求,及时研判金融民商事审判的特点规律,在金融纠纷诉源治理、金融审判能力提升、金融风险防控以及金融法治体系共建共享等方面全面加强协作,拓展延伸金融审判职能,为推动国际一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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