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 近日,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计三大方面12条政策,涉及支持住房合理消费、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等。

在支持房企发展方面,《通知》提到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灵活监管预售资金,增加预售资金拨付节点,由整体项目调整为分楼栋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对工程建设和资金监管正常的企业,允许以商业银行保函置换相应额度的监管资金;推进保交楼贷款支持政策落地生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开发贷、在建工程抵押等贷款,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按相关规定缴清违约金和利息后,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及时开(复)工建设、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按照在此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由载体单位给予相应数额的资金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鼓励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提到,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支持购房业主延期还本付息;对“新市民”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产品,合理确定住房贷款标准;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非公企业,按新增缴存购房职工当年存缴月数每人100元/月一次性补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就业证明的缴存限制。

同时,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终止房屋交易则需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

《通知》还提到,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不动产权转移和抵押权变更手续后,可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此外,面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公开发放购房券,总金额为2000万,有效期在3个月内,对于有效期内兑现购房券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10%的补贴。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团购优惠活动。

《通知》显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中心城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不含增值税)。

在营造良好环境方面,《通知》提到,要持续规范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加大房地产利好政策、城市规划等宣传引导;提升住宅品质,规范引导开发企业建造高品质住房,从空间布局、环境营造、结构建材、节能环保、智能家居、智慧社区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进一步明确房地产项目停车、景观、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的建设标准,完善居住附加功能。

此外,鼓励房企推行现房销售;改进入学条件,确保购房户凭房产证或购房手续等材料,按照划定的学区,办理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可通过购买新建商品房、发放房票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

编辑: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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