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城市更新”?《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等5大类、12项更新内容,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

同时,《条例》从土地保障、规划保障、资金保障三方面给出详细政策,为城市更新推进予以保障。《条例》明确,支持存量用地协议出让,鼓励租赁等灵活配置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鼓励通过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在群众关心的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条例》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为了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增设必要的电梯等附属设施,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以不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的,应当依法由业主表决确定。业主可以依法确定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

此外,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的,应当开展住宅楼房抗震加固和节能综合改造,整治提升小区环境,健全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费调整长效机制,改善老旧小区居住品质。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业主共有的设施与公共空间,可以通过改建、扩建用于补充小区便民服务设施等。

(图源:北京市住建委,央广网发)

编辑: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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