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3日消息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统筹推进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用地保障。

《指导意见》紧密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以促进规划实施、促进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为总目标,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作用,补齐城市公共设施短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对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等方式盘活利用;原土地使用权人无继续开发建设意愿的,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或政府收储(可带地上建筑物)方式盘活利用。

《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腾退、整合等方式,对企业所属土地、房屋资源进行统筹再利用。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功能区及现状轨道站点周边,鼓励利用现状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指导意见》指出,对于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且有助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高精尖产业项目,或用地混合、空间共享、功能兼容的轨道微中心等立体复合开发项目,其建筑规模指标经区政府统筹后予以优先保障。

编辑: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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