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青海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23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700元,调整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调整为1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此次调整是青海省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1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坚持适时适度、量力而行的调整原则,准确把握最低工资制度的功能定位,结合省情实际,统筹兼顾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需要,比照周边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地区的调整情况,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调研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次全省最低工资调整评估报告及调整建议,进一步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功能,维护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记者陈晨)

编辑:张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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