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2月18日消息(记者李佳)为进一步促进浙江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为体现中医人才价值,浙江设立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2月18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浙江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医保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意见》具体内容。此次,浙江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落实人才价值、创新中医服务、推进支付改革、支持分级诊疗、推进数字化改革、发展中药产业、提高基金绩效等七个方面,提出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20条具体措施。

体现中医人才价值,浙江设立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徐伟伟介绍,老百姓看中医门诊,医疗机构在继续收取一般诊查费的基础上(挂号费),可以加收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体现了医保对中医的支持。同时,重视名中医经验传承创新,名中医个人临床经验方法可以直接通过其所在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新增服务价格项目。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优先将名医团队入驻的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实施意见》还创新中医服务,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形成机制。医保部门将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加快现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重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

同时,推进中医支付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准入和支付政策的倾斜力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运用中医技术,在住院费用由按项目付费转为按疾病诊断付费(DRGs)中,对中医院实行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即中医药治疗费用比例越高,医保激励力度越大,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技术开展诊疗。对中医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

编辑:郑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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