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日消息(记者郭佳丽)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10月1日上午,记者走访多家电子烟专卖店,发现这些专卖店内的水果味电子烟已下架。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禁售水果味电子烟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

记者探访:水果味电子烟已下架

据了解,《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施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2022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电子烟》(GB 41700-2022)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因为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9月30日,也就是水果味电子烟禁售前一天,记者走访北京几家电子烟专卖店,发现货架上摆满了青提味、百香果味和冰激凌味等口味的电子烟。其中一家店员告诉记者,明天起,店里就不会再卖这些口味的电子烟。当被问及未出售的电子烟如何处理时,对方透露,这些没有卖掉的电子烟会返给厂家。

10月1日,记者再次探访上述几家电子烟专卖店。记者注意到,货架上只摆放了烟草味的电子烟和烟杆,水果味的电子烟已被下架。一名店员表示,除烟草口味外,其他口味的电子烟均已不再售卖。

一名曾经的电子烟使用者说,两个月前得知水果味电子烟要下架,觉得这些口味电子烟不好买了,同时考虑到长期吸烟对身体不好,就下决心戒烟了。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的《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有近半数在13岁至15岁开始吸电子烟,他们用过最多的口味是水果味。

张建枢表示,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北京市控烟协会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征求意见时,曾建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这次发布的标准内容采纳了该意见。

张建枢还表示,电子烟的外形大多包装精美,看起来很“时尚”,尤其是五颜六色的水果味电子烟,对未成年人有很强的吸引力。另外,现在电子烟可以通过化学物质调配出上万种口味,比如草莓、芒果、冰激凌等口味,很容易吸引未成年人。

记者注意到,《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张建枢称,该规定是为防止低龄儿童误吸电子烟,这也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张建枢认为,为使《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长期有效落实,还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要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将监管落到实处,并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管理,防止电子烟线上交易。同时,为减少电子烟的危害,还要推动“图形警示上烟包”,加强对吸烟危害的宣传,在禁止吸烟的地方也要禁止吸电子烟。

编辑: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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