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4日消息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发布2条处罚公告,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济宁矿业”)及其旗下煤企汶上义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汶上义桥煤矿)当天同时出现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告中。

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汶上义桥煤矿今年第6次被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官网截图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官网截图

缺少安全总监责任制

11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发布的2022年第10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显示,济宁矿业违法违规事实有:1.济宁矿业集团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安全总监责任制、两名副总工程师等人员责任制,不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集团公司今年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未将去年被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大会报告,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3.集团公司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统计分析表,不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4.集团公司未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条的规定;5.集团公司未为总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处3万元的罚款;处3万元的罚款;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处2万元的罚款;处5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14万元,警告。

公告中还指出:1.济宁矿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未组织审查今年辖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不符合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其岗位职责6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集团公司安全总监未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专项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诊断情况,不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22〕2号)五、(一)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2人分别处1万元罚款。

1年6吃罚单

当天公布的第25批行政处罚公告中,被罚的还有济宁矿业旗下汶上义桥煤矿。据观察,这已是该煤矿今年第6次被罚。

天眼查截图

天眼查显示,今年该矿因各种违规,此前已被处罚5次。

2月14日,因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井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的规定。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济宁市能源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今年2月25日、5月13日、5月23日、6月17日,汶上义桥煤矿因各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监管部门进行了警告或罚款。

据了解,济宁矿业集团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以煤为主,集煤电、化工、机械制造、物流、新能源等多业并举的市属国有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截至2017年底,济宁能源济宁矿业集团资产总额228亿元,年产原煤1000余万吨,洗精煤500余万吨,年发电30余亿度;职工11500余人,拥有全资、控股、参股公司43家。

对于济宁矿业屡次违规的现象我们将持续关注。

编辑: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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