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9日消息 据文化和旅游部消息,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边境旅游发展,加强边境旅游管理,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和移民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边境旅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所称边境旅游,是指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采取团队方式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边境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二十六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和“放宽边境旅游管制”的要求,鼓励边境地区打造具有特色的边境旅游目的地,明确边境旅游团队可以灵活选择出入境口岸,并删除了边境旅游审批、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等前置条件。同时,明确边境地区的范围按照我国与毗邻国家签署的边界或者边境口岸管理制度协定执行。

(二)细化边境旅游合作协议相关规定。围绕边境旅游合作协议怎么签等问题,立足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边境旅游合作协议的签订主体、内容、程序。一是要求意向性边境旅游合作协议签订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征求国务院文化和旅游、外交、公安、海关、移民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二是意向性边境旅游合作协议签订后,在征求文化和旅游、外交、公安、海关、移民等部门意见无异议并报国务院审批同意后,可以对外签订正式协议。

(三)明确边境社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围绕边境社怎么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边境社的审批条件和审批机关,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衔接。

(四)进一步强化对边境旅游市场的管理。明确在边境旅游合作协议商定的范围内,多次发生旅游者参与赌博活动的,可以暂停或者终止该区域的边境旅游活动;明确了边境社不得安排旅游者从事“含有淫秽、赌博、吸贩毒内容”“移动、损毁界标和界线辅助设施,损害陆地国界清晰和安全稳定”“帮助他人携带夹藏违禁品的行李物品出入境”等9种活动;明确了不得安排旅游者到国家禁止前往的地区旅游;明确了依法取消边境社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4种情形;此外,还明确了边境旅游团队名单表、整团出入境等相关制度。

编辑: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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