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支持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生活服务。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培育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项目和精品线路,支持鄂尔多斯、乌兰察布等打造乡村旅游民宿集群。

  《意见》提出,持续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农村牧区公路5000公里,全面推行“路长制”,加强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推动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

  《意见》还提出,组织乌兰牧骑继续开展“学创演”活动,支持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工作。开展第六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推动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和休闲度假区,引导农村牧区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董亮)

编辑:宋雪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