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8月25日消息(记者李子平)日前,辽宁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成波、刘湘林、赵冬颖、兰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显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于2026年4月30日前编制并披露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于成波、总经理刘湘林、财务总监赵冬颖、董事会秘书兰鹏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编辑:尹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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