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3月25日消息( 见习记者 麦丰)当下,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辽宁各地依法严厉打击多起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大连通报三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例

3月24日,记者从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大连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以平安有序的疫情防控秩序保障抗疫大局。

3月17日,大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在全市严打20项涉疫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秩序。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刑事案件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查处治安案件27起、行政处罚44人。

典型案例通报:

一是严惩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3月20日18时许,保税区公安分局民警在管控区卡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货车驾驶员使用伪造的车辆通行证通行。经调查,该货车雇佣人于某某(男,35岁)向殷某某提供伪造的车辆通行证,并怂恿其使用伪造的车辆通行证通过管控区卡口。目前,二人因使用伪造证明文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二是严惩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按照全市封控、管控总体要求,公安机关共启动封控点位24个,特别是针对三十里堡、七顶山和复州湾街道等核心封控区,查控劝返群众79人次,查控车辆216台次。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接连打处了金州三十里堡于某(女,27岁)、王某(男,69岁)、张某(男,50岁)等人擅自出入封闭区、封控区;西岗刘某(男,48岁)擅自营业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瓦房店迟某(男,25岁)强行冲闯警戒带、治安卡点、检查站等行为,有效维护了封控秩序。截至目前,大连市公安局已打击此类行为23件次,相关违法人员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是严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行为。为确保各核酸检测小区封控秩序良好,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大连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核酸检测组,在各核酸检测点配备2名以上警力,配合疾控等部门,坚决维护现场秩序。3月18日9时,在金普新区童牛岭广场核酸采样点,居民冷某(女,59岁)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并殴打公安执勤人员。目前,犯罪嫌疑人冷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开发区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18日15时,在瓦房店市文兰街道西环社区核酸采样点,居民吕某(男,45岁)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并言语威胁、恐吓现场工作人员,导致核酸检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目前,吕某因威胁人身安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截至目前,市公安局共打击、处理此类行为3件次。

目前,大连市公安局已向全社会发布2期《大连警方严打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通报》,共通报了15起典型案件,及时有效向社会传递了警方对于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态度和高压态势。将继续从严从紧、从快从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涉疫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平安稳定。

锦州警方通报三起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锦州市公安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多起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案例一:本轮疫情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外市居民),利用修图软件为14名大货车司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25份,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王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已被古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2022年3月以来,货主刘某海明知货车司机李某才、唐某等人从吉林高风险地区返回北镇后,拒不执行疫情管控要求,仍然雇佣、指使李某才、唐某等人在北镇市多地区货站装运货物,造成疫情扩散,严重影响市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刘某海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北镇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刘某海正在集中隔离,待隔离管控结束后依法处理。

案例三:3月18日以来,锦州市开发区一物流公司副总经理顾某军、车队队长张某指使该公司调度周某作、刘某、杨某为该公司司机伪造假行程码,多次前往赤峰高风险地区,逃避疫情防控卡点检查,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隐患。顾某军等5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营口公安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自3月12日营口市发现新冠疫情确诊病例以来,营口公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严查、严管、严打、严防的“四严”举措,对涉疫违法犯罪,始终做到“零容忍”,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截止目前,营口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案件43起,打击处理涉疫违法犯罪人员69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人,行政处罚62人,有力维护了全市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典型案例通报:

一是公然侮辱、谩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1、3月17日9时许,吕某某(男,65岁)在站前区光华路化工厂西里东侧疫情防控卡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用言语威胁、辱骂防疫工作人员,相关视频在互联网上大量转发,造成不良影响。经站前公安分局调查,违法嫌疑人吕某某构成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3月19日10时许,宋某某(男,57岁)在站前区锻压东里防疫卡点,以外出买菜为由,执意离开封闭区,拒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并对多名防疫人员进行威胁、辱骂,相关视频在互联网上大量转发,造成不良影响。经站前分局调查,违法嫌疑人宋某某构成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及罚款的处罚。

二是伤害、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1、3月15日14时许,开发区公安局接报警,在开发区桃花潭路清华园小区院内,有两名防疫志愿者在做核酸检测时被一名男子用水果刀划伤。经开发区公安局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51岁)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3月17日14时许,大石桥市沟沿镇后刘家村村民赵某某(男,53岁)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与村书记发生争执并殴打村书记。大石桥市公安局沟沿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赵某某仍不配合处警工作,并辱骂、殴打现场警务人员致轻微伤。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是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

1、3月16日6时35分,张某某(男,47岁)在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不听防疫志愿者劝阻,驾车故意将志愿者撞倒并逃离,导致志愿者受轻微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大石桥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3月21日15时50分,姚某某(男,33岁)驾车途经大石桥市汤池镇东苇村疫情防控卡点时,肆意谩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并将路障踹倒,不听劝阻驾车闯卡。经大石桥市公安局调查,违法嫌疑人姚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四是擅自出入封闭区、管控区

3月19日13时30分,盖州市双台镇名泉河畔小区居民冯某某(男,40岁)翻墙跳出小区前往开发区怡景花园小区。20日17时许,冯某又翻墙回到盖州市家中,后被物业举报。经盖州市公安局调查,违法嫌疑人冯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五是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证明

3月18日至23日,开发区高速卡口执勤警力工作中发现,有14名货车司机使用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经开发区公安局调查,14名货车司机因使用伪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六是故意瞒报行程信息和活动轨迹

3月19日12时许,家住盖州市榜式堡镇货车司机王某某(男,44岁)驾车前往开发区。3月20日21时许,王某某驾车返回盖州市榜式堡镇家中。在村委会调查时,王某某没有如实报告其行程信息,故意隐瞒去过疫情严重管控地区的事实。经盖州市公安局调查,违法嫌疑人王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七是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

3月19日10时30分,盖州市公安局榜式堡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榜式堡镇泉眼沟村村民安某某(男,28岁),于3月19日4时31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我祝鲅鱼圈港区疫情控制不住,机械公司天天死人。如果可以成为现实,我在山顶放烟花”等不当言论,以此发泄个人情绪。经盖州市公安局调查,违法嫌疑人安某某构成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八是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

1、3月19日14时左右,大石桥市沟沿镇居民姜某某(男,57岁)在疫情防控期间已被下令暂停营业的自家经营的小卖店内容留本村多名居民打麻将、玩扑克,造成人员聚集。经大石桥市公安局调查,违法嫌疑人姜某某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2、3月23日20时许,大石桥市青花管理区工农路上一网吧在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网吧网管方某某及方某在疫情期间私自营业,范某某和王某某在网吧上网。经大石桥公安局调查,该4人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方某某等4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予以处理;对隐瞒行程等违反防疫规定,能够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报备,主动接受疫情防控管理,积极降低风险隐患的,公安机关将酌情从轻处理。

请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隐瞒行程等违反防疫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市民,依据具体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编辑: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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