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 重庆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拆迁,但杨武、吴苹夫妻的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
2005年2月 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
2007年1月11日 九龙坡房管局于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
3月19日九龙坡区法院裁定限吴苹夫妇在3月22日前自行拆除房屋,并于3月26日责令户主在3月29日前自行搬迁,但吴苹夫妇逾期均未搬迁。
3月24日 吴苹夫妇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3月30日 九龙坡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对他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4月2日 开发商与吴苹夫妇达成协议,“孤岛”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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