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3日消息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北京市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启。

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为:北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北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北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北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已在北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此次认定人员学历要求为: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认定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进行体检的,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具体信息可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

 

编辑:冯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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