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

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可享就业帮扶

近日,湖北省10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工作实施办法》

保障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开展退役军人免费

职业技能培训

依托承训机构

合理设置培训项目

组织有参加培训意愿

且符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训

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

提高就业成功率

有关部门结合职能组织培训

组织符合条件的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

积极引导返乡入乡退役军人

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

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水平

每年拿出不少于15%的名额

组织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

参加“小个专”党员教育培训

拓宽就业渠道

每年至少组织2次

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重点面向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针对性推荐就业岗位

按职责做好岗位介绍

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

充分发挥各类平台作用

促进供需双方快速精准对接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鼓励各类企业

特别是促进退役军人

就业战略合作签约单位

军创企业、国有企业

百强民营企业

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成员单位等

每年拿出一定岗位

专门面向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

为退役军人就业

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用好公益性岗位

对经过就业帮扶

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

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

加强创业扶持

支持有意愿和有能力的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从事投资小、见效快

风险低的灵活经营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提供经营场所

减免场地、管理、卫生等费用

地方政府投资开发的经营场所

可安排一定比例场地

免费提供给灵活就业的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并优先接纳符合条件的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鼓励灵活就业的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合法合规

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摊点商铺

进入电商零售、网约配送

供应链管理

出行服务等 新业态就业

落实优惠优待政策措施

对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

安置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给予岗位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

或从事个体经营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

退役军人在湖北省

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合伙创业的

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鼓励各地出台

“退役军人创业贷”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

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

就业创业质量

关乎广大退役军人的

幸福感和获得感

发挥政策优势

助力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高质量就业创业

为好政策点赞!

编辑:刘卓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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