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月30日消息(见习记者 舒震)据长春市教育局发布,经查,以下23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已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等规定,将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告注销,现予以事先公告。

长春市教育局拟公告注销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编辑:郭东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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