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 张圣琪 杨柳青)近日,一则关于农业银行针对雄安购房者的商业贷款推出“连心贷”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

据了解,“连心贷”为明确婚前财产归属或增强还款能力,未婚男女朋友作为共有权人,由双方或者一方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

农行工作人员介绍称,申请“连心贷”的前提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登载的买受人应为男女双方,所购住房应归属双方共有。一方单独申请贷款的,另一方应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贷款存续期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连心贷”推出后,有网友发出提问:交往时“连心贷”房产怎么分、分手以后的“连心贷”款项如何划分等问题。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称,这种婚前联名贷款,法律风险比较大,因为双方没有结婚,男女双方共同作为还款人向银行贷款,从法律层面讲,双方都有还款义务,一旦分手,双方仍然要履行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通常而言,双方在恋爱期间很少会明确约定分手后如何还款,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判决,主要取决于房产的归属,如果分手之后,房子归其中一方,那么通常由持有房产的人来继续偿还贷款。另外,要考虑购买时的出资比例,比如说男方出资70%,女方出资30%,他们持有产权的比例就是7:3,那么如果判给男方,男方需要按照30%的市价来补偿女方。

李松还表示,“如果协商不了就得去法院。如果双方诉到法院的话,判决房产取得房产一方的当事人来继续偿还贷款。如果不去法院,双方又没有能力来偿还贷款,那只能是男女双方签订一个协议,比如分手后财产归属,以及由谁还款。”李松称,例如,房子判给一方时,该方应当来偿还相应的贷款,但是从还款义务上来讲,那还是由双方共同来偿还贷款。

目前,“连心贷”产品已经下架。2月28日,央广网记者走访了农业银行北京线下网点,该网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连心贷”是此行10年前的老产品,设计初衷是为了满足青年群体婚前联名购房的需求,总体业务量较小。随着市场和政策变化,此类需求非常有限,该产品基本处于停办状态。

“目前农业银行没再推出类似的贷款,房贷只能以一个人的名义贷款。”工作人员补充道。

记者还发现,农行官网介绍“连心贷”产品的贷款案例文章《个人住房贷款 “贷”出品质生活》已无法显示。

(截图自农行官网相关文章页面)

编辑:杨崇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