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 据银保监会扬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贷款审查不尽职,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9万元,并处罚款105万元。

(截图自银保监会网站)

恒丰银行扬州分行上述行为被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截图自银保监会网站)

此外,责任人周新峰因对该分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负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编辑: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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