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记者 万玉航)记者在“信用中国”网站了解到,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新增了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处罚事由显示,2017年9月,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www.apple.com.cn)宣传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时,宣称“支持的运营商 中国移动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电信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联通今年稍后推出”。2017年12月13日,因通信运营商未能为该公司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提供技术支持,该公司将蜂窝网络服务推出的时间由“今年稍后推出”改为“2018年推出”。

由于该公司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必须在通信运营商的技术支持下才可以使用,而其与三家通信运营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并未约定运营商为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内置蜂窝网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具体时间。根据该公司提交的上述合同,三家通信运营商仅向该公司承诺了其与其他客户的同等权利。

结合所取得的证据,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的上述宣传介绍内容没有依据;上述使用没有依据的“合理的商业预期”对外进行宣传的行为,引发消费者举报。

天眼查显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06日,法定代表人为伽泰杰(Tejas Kirit Gala)。该公司由苹果国际运营有限公司(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资持股。

编辑:卜叶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