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一些单位将“户口”作为吸引青年人才的福利和条件,很普遍。青年人才“拿完户口违约走人”并不是个案。法院对这类行为怎样判定?如何界定索赔金额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赔15万,可以拿北京户口”是否会形成某些负面效应?司法实践中,怎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实质公平?

北京房山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公司为职员办理进京户籍后,职员提前离职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被判支付补偿金15万元。案件判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价值”写入裁判书中。

2018年,詹先生与某基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詹先生办理进京户口,詹先生为公司服务不少于6年,否则支付补偿金。

詹先生工作满3年后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基金公司认为,詹先生违约辞职,造成公司户籍指标浪费,和其他时间、人力、资本等成本。因此,要求49.9万元的补偿金及利息。

詹先生认为,公司无故克扣工资,且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解决户口为由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应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基金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判决基金公司为詹先生办理档案关系转移,詹先生支付提前离职补偿金15万元。

目前,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一些单位将“户口”作为吸引青年人才的福利和条件,很普遍。但青年人才“拿完户口就强行违约走人”并不是个案。对这类行为法律怎么规定?如何界定索赔金额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赔15万,可以拿北京户口”是否会形成某些负面效应?司法实践中,怎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实质公平?本期,对话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

 

警惕“拿完户口就走人”,导致劳资市场“失信、失序”

思远: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北上广深等城市,特定领域为了吸引人才,弥补区域和行业的资源不平衡,把本地户口作为福利去招揽青年人才,但要签5到10年的长约。青年人才拿到户口后,觉得单位待遇低或找到更好的平台,强行跳槽。我还听说,有人因此被原单位索赔100万,否则将把户口迁回原住地,怎么来看这样的现象?

刘晓春:这种纠纷的确比较普遍,包括在学生群体中。大城市户口,是求职者决策的核心和关键因素。户口指标,对用人单位来说,也相当于“工资薪酬”性质的“福利包”。可以认定为,把“户口+薪水”打包的合同。法院对户口引发的劳动争议赔偿,如果不给出合理的界定,会导致劳资市场出现“失序”。

提前离职,会给单位造成招聘指标浪费,连带影响其他工作。法律上,单位如果因为户口设置反制措施或流程障碍,又拿不上台面和纸面上。所以,对公司因为户口造成的损失,确定一些合理的计算方式、赔偿界定,对就业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很有价值。

“赔15万,得户口”是否带来负面效应?

思远:从程序和职能上,用人单位并不是户籍管理部门,户口不是说给就给,说收就收;法律也不允许把“户口”作为筹码写进合同。这么一看,这个问题好像也挺难的?

刘晓春:现实中,一些单位会规定相应的履职期限——比如提前走,会有所谓“违约金”条款,在合同里不一定体现出是针对“户口”违约。实践中,法院可以参考这种违约金的约定,同时参考原单位的“损失举证”——员工提前离职,给单位带来了哪些连锁影响和损失,慢慢地,各个行业也会形成本行业违约金的行业平均参考标准和计量方式,会比较客观。

思远:像这起案件中,15万元赔偿会不会有“负面效应”——15万就能拿北京户口、上海户口,太“便宜”了?

刘晓春:确实,甚至对不太讲诚信的年轻人来讲,甚至可能会鼓励他去做这个事情,对吧?所以,法院应该把户口在就业中的重要影响因素,核定一个对企业来说合理的补偿标准,至少应该支持这样的价值导向。

思远:其实也迫切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规范。

刘晓春:对,户口的确又是国家政策管理层面的事情,沉淀了很多城市居住的资源体现。第一,户口管理机制上,应建立相对透明的标准、客观完善的管理机制,防范利用户口为个人谋私利或不合理分配资源的问题。第二,企业除了经济上申请赔偿之外,可以发展一些约束措施。

“职场失信”是否该被计入社会信用体系?

思远:能不能纳入社会的诚信机制呢?法院界定的“失信人”会被限高,列入失信人名单。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因个人“私欲”违约离职,是否可以被认为“失信人”。

刘晓春:这里面涉及的利益也有点复杂。年轻人拿了户口就走,的确是犯错了,但一直要跟着信用记录走,是不是有点过度了?

当然,一定范围内适度记录,比如政府系统内,对特定的单位、行业,有从业经历记录,可以考虑。但没必要跟全社会去公开,要有经济赔偿外的相应制约。

但也要防止另一个极端,制约过度和对人才流动、劳动力流动,甚至人身自由带来负面影响。不能说,这个事他做错了,一辈子摆脱不掉阴影,那就过了。

我也了解到,有些单位给年轻人定了特别长的合同,8年、10年甚至更高。是否要明确“公平合理”的合同时间,比如5年,对双方都可以接受。也有的单位,定了长约,规定“提前离职,按开除公职”的方式,不体面。事后,给单位带来了“坏口碑”,单位下一年再招聘,没人报名了。这就是“反噬”。

思远:这是遗憾和“双输”的结果和僵局、死局。户口发不出去,单位招不着人,年轻人错过了原本不错的平台。所以,法律规定既要让年轻人更踏实、诚信,也要让用工单位明白,“户口”不是解决人才的唯一“筹码”和唯一途径,要用更科学的激励机制,让年轻人才找到归属感、忠诚感。劳动法、合同法,也要回归到法律公开、公正、透明的法治精神本源上来。

(作者:经济之声评论员、《远见》栏目制作人 王思远)

编辑:郑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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