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李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证监会5月16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行为,明确了申请程序以及规则适用、材料要求、实施安排等。

全球存托凭证,简称GDR,指在全球范围内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债券,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市场交易。随着相关规则的不断落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加速推进发行GDR。

如何看待这样的趋势?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他认为,这体现出我国企业融资发展的需求,也是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需要,同时还反映出企业进行股权结构优化的意愿。

企业发行GDR,能够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影响力,在境外的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与业务伙伴群体中形成广告效应,为企业长远发展以及国际化战略打下坚实基础,这也是企业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一步。同时,发行GDR可以让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尤其是优质的长线机构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境内公司,从而引进具有协同效应的产业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实现公司业务调整,通过股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治理、激发长期发展活力。

在募集资金方面,发行GDR可以拓宽公司的境外融资渠道,为公司一次性募集较大规模的外币资金,从而为开展境外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并购计划提供便利。

随着境内公司发行GDR的节奏不断加快,相关配套监管政策相继落地,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发行GDR的行为。田利辉表示,《指引》对一系列操作步骤进行了规范,还要求合理确定融资规模。通过统筹监管,既能够保证企业顺利进行境外融资,也能够防止境外资金对境内市场造成冲击。

编辑:丁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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