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记者胡波)记者今天(9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以电商平台为阶段重点,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对相关哄抬连花清瘟药品价格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另外,最新发布的提醒告诫书,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袁喜禄介绍:“通过从多个平台提取多家药房9月以来连花清瘟销售数量,并组织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进货台账。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从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已经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目前总局已将十几条问题线索转交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比如:某线上药房销售的规格为一盒10袋,每袋6克的连花清瘟颗粒,11月采购价格是23.5-32元/盒,销售价格是26.8-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到12月5日每盒上涨到99元。

某线上药房销售的规格为一盒24粒,每粒0.35g的连花清瘟胶囊,11月采购价格11.5-12.5元/盒,销售价格18.9-33.1元/盒。12月初采购价格14.5-22.5元/盒,销售价格则从41.9元/盒迅速上涨到88.1元/盒。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与此同时,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袁喜禄介绍,提醒告诫书明确提出“九不得”法律红线,要求各类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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