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环球新财讯》报道,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使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不过,近年来,市场上频繁出现企事业单位、个人,甚至政府部门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也出现了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现象,引发公众误导,社会影响恶劣。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记者,银行被老百姓视为最安全的资金存储机构,部分机构借用“银行”字样,就是为了拉近距离以求快速推广业务,但这些行为也带来了误导。

周茂华说:“银行是公共机构,与个人私营机构在信用方面存在不同。从功能角度看,银行主要功能是资金存储、融通,与其他机构尤其是非金融机构业务有着本质区别。如果其他个人私营机构任意借用‘银行’字样就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构成市场不正当竞争,并可能损害银行部门市场声誉等。”

为规范“银行”字样使用,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四部门在《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银行”字样的使用依法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等。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银行”字样行为的整治,既是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需要,也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董希淼说:“此前也有一些案例,比如说那一些不法分子设立了山寨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是老百姓心目中最具权威性、最有品牌效应的金融机构,如果银行都可以随便设立,显然会影响公众对银行的信任。”

为了规范互联网行业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通知》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要求注册“银行”字样的账号和移动应用程序主体提供金融许可证或者其他职业资格、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未获相关资质的,不予注册、上架。

董希淼表示:“目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互联网平台,包括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各类APP,这类场合、渠道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更多、更隐蔽,如何加大监管和整治是下一步的挑战。呼吁相关互联网平台、短视频平台的主体积极开展整治,杜绝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等行为。”

《通知》还规定,违法违规使用“总行”“分行”“支行”“农商行”“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储蓄所”“资金互助社”等字样,仿冒银行机构营业场所装潢、网站外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外观和标志等情形,欺骗或者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编辑: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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